離婚時,財產應該如何分割,一方是否能得到另一方的補償?《婚姻法》中是怎樣規定的呢?深圳離婚糾紛律師對此進行了整理。
離婚財富分割即夫妻配合財富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配合財富劃分為各自的小我私家財富。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配合財富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時期獲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一、房產增值部分,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說明三》第五條劃定:肯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許婚后購置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婚內房屋贈與,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法律說明三》第六條劃定:針對的是婚前或許婚姻關系存續時期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戶的,能夠撤銷贈與行動。也就是說,未過戶的贈與屬于不發生效能的贈與,說得天花亂墜,把屋子給你要和你成親。沒有過戶,想什么時候要回去就什么時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贈與房產的,先過戶。
三、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富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法律說明三》第七條劃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置的不動產,產權掛號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本人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縱然屋子是婚后由父母購置的,如果是產權掛號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四、兩邊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法律說明三》第七條劃定:由兩邊父母出資購置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兩邊根據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還有商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五、婚前一方購置房屋,婚后配合還貸,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法律說明三》第十條劃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生意條約,以小我私家財富領取首付款并在銀行存款,婚后用夫妻配合財富還貸,不動產掛號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兩邊和談處置。依前款劃定不克不及殺青和談的,人民法院能夠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于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于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以上就是深圳離婚糾紛律師整理的關于財產分割的法律內容,如果您需要進行咨詢,可以隨時聯系深圳離婚糾紛律師。
深圳離婚財產分割全攻略及案例解 | 深圳離婚律師為您揭秘孕期離婚的 |
財產分割藝術:深圳離婚律師討論 | 愛與代價:深圳離婚財產分割律師 |
愛與責任的分割線:深圳離婚財產 | 土地之愛:深圳離婚財產分割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