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成親的準夫妻之間如何區別婚前財產是很多人不懂得的,如何舉行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公證程序是什么?對于婚前財產有很多疑問,接下來深圳離婚糾紛律師為您進行解析關于婚前財產公證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婚前財產和談要具備哪些要件
(一)婚前財產和談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
構成書面的筆墨,既可所以夫妻兩邊自行殺青,也可所以在公證部分的介入下達成,但公證并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推翻該婚前財產協議形式上的合法有效性。
(二)婚前財產和談內容上必須合法
婚姻法第十九條劃定夫妻兩邊能夠商定的財產是指婚前財產及婚姻瓜葛存續的所得財產,它既可所以生存材料,也可所以出產資料,既可以是有形資產,也可以是無形資產,但都必須是屬于他們兩個人的財產,如果本不屬于他們兩個人的財產或尚未確定是否存在的財產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權屬的財產,均不在此列。
由此可見,婚前財產和談的簽訂擁有很大的意思,它可以為解決以后發生的財產糾紛提供很大的便利。
二、婚前財產協議公證的程序
(一)要準備好如下幾種材料:
1、小我私家的身份證實。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商定內容無關的財產所有權證實。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條約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兩邊曾經起草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普遍包孕: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小我私家基礎情形、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普通兩邊當事人的署名和訂約日期空白,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二)準備好上述資料后,兩邊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請求,填寫公證的請求表格。托付別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三)公證請求被歡迎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和談的內容、檢察財產的權力證實、查詢當事人的訂約是不是遭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
當事人合營公證員做完公證發言筆錄后,在筆錄上具名確認。
(四)兩邊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和談書上簽名。
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頒證步驟履行完畢。
以上便是對于夫妻婚前財產公證的步驟相干法律常識,夫妻之間不少時候對財產都較為敏感,如果您為了防止婚后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可以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如果需要律師協助處理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聯系深圳離婚糾紛律師。
深圳離婚糾紛律師提醒:這些財產 | 婚前財產公證需要請律師嗎?深圳 |
深圳離婚糾紛律師來講講夫妻之間 | 父母一方購買的財產是否屬于夫妻 |
婚前一方全部投資購買的房產該如 |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產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