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也便是還沒事成立婚姻瓜葛,失掉法令抵賴的婚姻瓜葛,男女兩邊生下子女。以來是關于他們的戶口大多還是沒上的。那么,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戶口?非婚生子女有繼承權嗎?下面由深圳繼承律師帶我們一起了解
一、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戶口?根據下列規定辦理:
1、當事人的生養行動產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國民當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2、當事人的生養行動產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地點地縣級國民當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3、當事人的生養行動產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許戶籍地點地縣級國民當局規劃養生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后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4、當事人在一地曾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外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
二、非婚生子女有繼承權嗎?
1、非婚生男子的繼承權,依法受法令維護。《婚姻法》第二十五條劃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一致的權力,任何人不得加以傷害和鄙視。”該條的劃定,把非婚生子女的位置視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說,婚生子女享有的統統權力,非婚生子女一樣享有,且不同意任何小我私家、組織、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視,由此而引起的侵權,由侵權人承擔完全責任。
2、養子女,《婚姻法》第二十六條劃定“國度維護正當的收養瓜葛,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力和責任,合用本法對父母子女瓜葛的無關劃定。”該條的劃定,是對正當成立的收養瓜葛、因此而成立的養父母子女瓜葛,與生父母子女關系完全等同,只有在養子女經合法手續解除關系后,這種地位才會喪失,除此,任何個人、組織、法人都不得解除這種關系或剝奪其地位。
3、繼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七條劃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荼毒或鄙視。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導的繼子女間的權力和責任,合用對父母子女瓜葛的規定。”該條的規定明確了繼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適用對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即繼子女取得了與親生子女同樣的法律地位。
4、對于“野生授精所生子女”的法令位置難以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夫妻離婚后,野生授精所生子女的法令位置若何肯定》的復函明確了在婚姻瓜葛存續時期經夫妻商議批準,或雖未商議批準,事后丈夫認可的均適用《婚姻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對于事先未經的丈夫同意,事后丈夫也不認可的,只確認了與其生育婦女的關系,對生育婦女而言,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可視為非婚生子女,不管屬于何種形式而生,均適用《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5、當然,保護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并不是提倡生育非婚生子女。但是,犯錯誤的是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不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不應承擔責任。因而保護他們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同等的繼承權,是公平合理的。非婚生子女要取得繼承生父母遺產的權利,必須證明與生父母的身份關系。
綜上所述,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一致的權力,在承繼問題上均屬第一次第繼承人,其繼承權是法定的,弗成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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