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刑事案件律師們最近遇到了一件棘手的案子,犯罪嫌疑人王先生聲稱自己與一位年輕女士的親密行為是雙方自愿的,但檢察機關通過一系列福爾摩斯式的偵查,最終揭開了真相。
故事是這樣的:2017年7月,一位18歲的大學生沈小姐來到江蘇蘇州實習,暫住在表弟孫先生推薦的短租酒店。酒店管理員王先生,當晚8點,沈小姐入住并登記了電話號碼。然后,王先生利用職務之便,強行進入正在洗澡的沈小姐的房間。
到了晚上11點,王先生趁沈小姐獨處時,對她進行了性侵犯。事后,他還給沈小姐買了避孕藥,并試圖用金錢安撫她,讓她不要報警。
第二天早上6點,沈小姐通過微信告訴表弟孫先生她被強奸了。他們試圖找到王先生理論,但沒有找到他。隨后,他們與王的親屬討論了賠償問題,但未能達成一致。最終,孫先生帶沈小姐去派出所報案。
沈小姐報案后不久,王先生來到公安機關自首,承認與沈小姐發生了性關系,但堅稱是雙方自愿的。
案件的難點在于,沒有明顯的暴力或威脅跡象,沈小姐也沒有強烈反抗,這使得判斷是否為強奸變得困難。檢察機關通過審查雙方的陳述,找到了突破口。王的陳述中存在許多不合常理的細節,比如他聲稱沈小姐主動邀請他進屋吃飯,這與常識不符。
公安機關補充調查,發現王先生在犯罪前后多次主動聯系沈小姐,這與他的辯護相矛盾,降低了其可信度。
最終,檢察機關通過綜合分析雙方關系、案件發生時的情況以及沈小姐報案后的態度,確認了性行為違背了沈小姐的意愿。王先生在檢察官的審問下,不得不承認了強奸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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