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一般包括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和債務分擔。但是如果離婚后發現還有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分割呢?可以提起訴訟嗎?下面就讓深圳離婚財產律師帶你了解一些離婚后能否提起財產訴訟的相關法律問題。
一、離婚后可以通過提出企業財產訴訟嗎
協議離婚由夫妻雙方在協商一致的條件下進行,財產分割僅反映當事人的意愿,婚姻登記機關僅進行正式審查。 財產分割的內容未經國家公權力批準,當事人在事后有異議甚至食言的,仍然享有訴權;此外,當事人當然可以就協議中未處分的財產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登記后可提起法律程序的情況包括:
1、離婚協議中一方不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
婚姻關系當事人離婚后,一方拒不履行離婚協議進行或者一個不完全履行離婚協議給付另一方財產安全或者其他相關款項的,另一方面可以通過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的效力,要求了解對方公司履行離婚協議。
2、一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有脅迫、欺詐等行為
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要求撤銷離婚協議,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經過法院審理,對方在簽署離婚協議時沒有強迫、欺詐等行為,將維持離婚協議的有效性。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認為不公平或者有重大誤解的,法院不予支持要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3、離婚協議中遺漏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由于具有某種發展情況我們沒有問題涉及的夫妻雙方共同進行財產,即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對于漏分財產比較簡單容易導致處理,一般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協議離婚并發現有漏分財產事實后的兩年內提起民事法律訴訟。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財產保險制度來處理技術就可以讓當事人能夠得到一些比較公正、理想的結果。
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隱瞞、轉讓、出售、毀壞或制造債務,侵占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登記后,一方發現另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財產或者通過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者處理債務,在具體處理過程中,除上述缺失點外,關鍵是由于違背離婚協議和不真實遺囑引起的財產糾紛,主要是指一方在脅迫、欺騙等情況下簽訂的離婚協議。協議離婚后,一方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協議表示悔改,并要求變更或者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二、離婚如何分割財產
1、分割管理方式有協議進行分割和判決分割。
2、協議拆分是指雙方自愿自行簽署拆分協議。
3、判決分立是指法院如何裁定判決的分立,具有法律效力。
4、分割原則:一般情況下,夫妻財產會一人一半。一般會照顧到孩子和婦女的利益,有過錯的會得到較少或者沒有財產。
5、如果有婚前協議的要考慮網絡協議,贈與一方個人財產可以不予分割,一方文化生活專用品不予分割。
6、婚前財產不得分割,父母贈與一方的財產不得分割,婚后共同購買的財產,不論其所有權證上的名稱如何,均為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知識進行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的財產
5、應當共有的其他財產
6、雙方實際或預計獲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7、雙方企業實際發展取得或者我們應當不斷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支付給軍事人員的復員費、自謀職業費等一次性費用,婚內由配偶雙方分擔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17條:丈夫和妻子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下列財產應由丈夫和妻子共同擁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知識進行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贈與所得的財產,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夫妻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二條男女提出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調解或者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對于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可以進行社會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
1、已婚人員與他人重婚或者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的人,經過反復的教育,不改變;
4、因不相容而分居兩年以上的;
5、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
以上是深圳離婚財產律師為您梳理離婚后可以提起財產訴訟的相關法律規定。一般來說,財產糾紛是在提出離婚申請時解決的。但本文的有關法律規定主要是在標準離婚后才發現夫妻共同財產的一些情況。它也是財產分割的一種補救辦法。如果你對此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咨詢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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