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的存在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一定的影響,而在拆除違建的過程中,人們也要了解到具體的補償措施,在違建拆除的過程中也會有不少的注意事項,今天和光明區律師一起去看違建拆除關注的兩大問題?
問題一:我的房屋是違章建筑認定標準,需要結合房屋的具體情況分析。看到這兒,您可能覺得這話說了跟沒說一樣。但京平拆遷辦套路一:“只要無證,就是違章建筑。”
盡管,書面的權屬證明文件是對房屋合法性的最有利證明,但如果將“無證房”都認定成違章建筑,試問,各地的名勝古跡、偉人故居是不是應該為拆除違章建筑“身先士卒”?當然,這只是順著拆遷辦“錯誤邏輯”所得出的“荒謬結論”。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對拆遷范圍內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房屋,應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補辦手續。對政策不明確但確屬合理要求的,要抓緊制訂相應的政策,限期處理解決。”因此,對于因歷史原因造成的無證房屋,確實需要結合當時的歷史情況,分析沒有辦理產權證明的原因,才能得出是否為違章建筑的結論。
拆遷辦套路二:“XX年以后建的房屋,都是違章建筑。”
單純以年份劃分合法建筑與違章建筑,可以騙過“門外漢”,但卻過不了京平拆遷律師這一關。對于農村房屋的建設審批手續,在2008年《<城鄉規劃法》實施前,其實是沒有直接法律規定的。城市房屋建設審批手續的法律依據出現較早,在1984年的《城市規劃條例》、1990年的《城市規劃法》中,已經對建設城市房屋的審批流程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在實際生活中,其實并不是老百姓故意“不批就建”,而是已經申請了,但有權批準的部門不受理、不答復、不批準。其實,法律不是冷冰冰、一成不變的,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如果您有想法、有時間,可以查詢一下各地的征收補償實施細則,各地方都會結合當地的實際,在法律所確定的基本原則上進行細化,讓“理性的”法律更具“人情味”。
問題二:拆除違章建筑程序合法嗎?
對于拆除違章建筑的拆除程序,《城鄉規劃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中,有明確的程序規定。
法條看不懂?沒關系,其中以下幾點特別提醒您注意:
關注1:違章建筑認定主體
一般情況下,對于城市違章建筑,認定主體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城市管理執法局;對于農村的違章建筑,認定主體為鄉、鎮人民政府。
關注2:違章建筑處罰程序
作出違章建筑處罰前,應經過行政機關立案,調查取證,告知違章建筑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等程序之后,最后作出違章建筑處罰決定。
關注3:違章建筑拆除程序
在法定期限內不復議、不訴訟又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機關書面催告、告知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作出強制執行決定書,違法強違章建筑拆除章建筑。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都已經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還遇到什么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歡迎在線咨詢光明區律師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