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被繼承人的遺產,很多時候,繼承人是不知道如何變更遺產為自己所有。日常生活中,我們要清楚明白如何走法律流程。這樣能夠在合法的程序下,將遺產繼承。轉繼承與代位繼承繼承的本質區別是代位繼承和轉繼承是法定繼承制度中的兩種繼承方式,兩者都存在子女死亡的事實,被繼承人的遺產都是由繼承人的繼承人取得,但作為繼承遺產權利轉移的方式,兩者在本質上畢竟是兩種不同的繼承制度,存在著根本區別。接下來就由光明區律師為您講解轉繼承與法定繼承的區別是什么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第一性子和效力不同。轉承繼是在承繼開端,繼承人間接承繼后,又轉由轉繼承人承繼被繼承人的遺產,實質上是就被繼承人的遺產繼續產生的兩次承繼。轉繼承人享有的實際上是分割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力,而不是承繼被繼承人遺產的遺產繼承權,轉繼承人行使的只是對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被轉繼承人獲得遺產份額組成其遺產),而不是對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而代位承繼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繼承權間接列入遺產承繼,代位繼承人享有的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代為繼承權。代位繼承人列入承繼所行使的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而不是對被代位人的遺產繼承權。
2、第二產生的時候和成立條件不同。轉承繼發生在承繼開端后遺產分割前,而且可因任何一繼承人的死亡而發生,任何一個繼承人都可成為被轉繼承人。而代位承繼只能是因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而產生,惟獨被繼承人的子女能力成為被代位繼承人。
3、第三主體不同。轉繼承人是被轉繼承人死亡時生活的所有法定繼承人,被轉繼承人可所以被繼承人的任一繼承人。被轉繼承人有第一次第法定繼承人的,由第一次第法定繼承人轉承繼;沒有第一次第法定繼承人的,則可由第二次第法定繼承人轉承繼。而代位承繼中的代位繼承人僅限于被繼承人的長輩嫡系血親,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余法定繼承人不克不及代位繼承。
4、第四適用范圍不同。轉承繼能夠發生在法定承繼中,也能夠發生在遺言承繼中。比方,遺言中指定的遺言繼承人于承繼開端后未表示放棄繼承權,但在未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此時該遺囑繼承人依照遺囑應得到的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這也就發生轉繼承。不僅在遺言承繼中會產生轉承繼,并且在遺贈中也會產生受遺贈人于承繼開端后在法定時間內明確暗示接收遺贈但在未實際接受遺贈財產時死亡,該受遺贈人的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該受遺贈人應受領的遺贈財產。而代位承繼只是用于法定承繼,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實際接受遺產的已死亡的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稱為轉繼承人。轉繼承不僅適用于法定繼承,也適用于遺囑繼承;另外,轉繼承不受次數限制。只要繼承人沒有喪失繼承權且沒有明示放棄繼承權,就有權主張遺產分割,因此,在遺產分割前被繼承人死亡的,可以一直轉繼承。轉繼承和代位繼承有很大的區別,但是在使用的問題上,卻不會發生矛盾,因為二者根本就不會同時發生。代位繼承的時間有可能是在遺囑生效之前,因為原繼承人的死亡,使得原本該有他繼承的遺產,轉而由他的子女繼承。轉繼承一般發生在繼承遺產的過程中。以上就是光明區律師為您講解轉繼承與法定繼承的區別是什么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光明區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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