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多宅”的一些知識點,農民朋友們可以了解一下!
1.1998年8月29日修訂并于1999年1月1日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這是關于“一戶一宅”最早的法律規定。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在1999年1月1日之前建設的房屋,不受“一戶一宅”規定的限制。
2.我們都知道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但是地上房屋作為農戶的私產是可以繼承的,加之“地隨房走”的原則,因繼承農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戶多宅,可以進行確權。宅基地是村集體所有,但房屋卻是農民個人所有。而宅基地必然跟隨房屋一起流轉,這種情況下出現的一戶多宅是合法的。
3.違反土地管理法關于“一戶一宅”規定的執法部門是土地管理部門,如果其他行政機關查處,屬超越職權的違法行為。
4.居住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如果涉房屋系當事人的唯一住房,即便該房曾經系違反“一戶一宅”規定的違法建筑,在沒有解決當事人居住問題的情況下,也不應通過拆除的方式予以處理。
5.一戶村民在本村有兩處以上宅基地,但是加起來的面積總和并沒有超過本地明文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此時就可以按一宅予以確權。
6.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但未分戶另行建房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經本村農民集體同意并公告無異議的,可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后,依法予以確權登記;未分開居住的,其實際使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后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依法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5.如果涉案房屋取得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俗稱“宅基證”),則屬于合法建筑,不能再按違法建筑(包括違反“一戶一宅”規定)進行查處。
8.當你家屬于合法的一戶多宅的情形,而遭遇到村委會要強行收回土地,或者遭遇征收,征收方只對你的一處宅基地進行補償,其余宅基地上的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你可以向有關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必要時也可以委托律師通過訴訟解決!
農村一戶多宅就違法?這幾種情況是合法的
1、通過合法買賣多出來的房屋。在“一戶一宅”出臺之前,農村宅基地的轉讓條件比較寬松,所以有不少農民通過合法轉讓獲得了其他村民的宅基地。這種情況下,只要是當年按照規定的轉讓流程來走的,而且經村集體公示后,其他村民沒有異議的話,這樣的房屋就是合法的,任何人都拆不了。如果是私自簽訂的轉讓合同,那可能就會被回收了。
5、通過與父母分戶后新建的房屋。在農村,當子女成年后(此處更多的是指兒子),一般都會選擇從父母的房子搬出來,另外建房子組建新家。這種情況的“一戶多宅”只需要通過分戶的方式,就可以將其合法化,而不會構成“一戶多宅”。
3、通過合法繼承來的房屋。父母百年之后,子女可以繼承房屋的所有權,這樣一來宅基地也會隨房子變動,因此農民可以合法的居住,直到房屋破損才會被回收。
6、雖然“一戶多宅”,但宅基地總面積不超標。農村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不能簡單地從字面意思上來理解,不是說“一宅”就是完全合法的,其判斷標準是宅基地面積有無超標。像有些地方可能很難找到一整塊的平整宅基地,但現有的宅基地面積又比較小,不能滿足居住。這種情況,只要村民主動申請,并被相關部門準許了,而且兩塊宅基地的面積沒有超過當地的限制面積,那也是合法的。
4、戶口遷入。準許戶口回遷的政策后,因為相關部門的戶籍政策沖突,以至于多申請了一處宅基地,此時也是合法存在的,不會被回收。
以上是一戶多房的合法情況,但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宅基地上的房屋歸村民所有,但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村集體。房屋一旦廢棄,村集體有權收回宅基地,重新分配。上海房地產方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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