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糾葛問題是不少家庭都市涌現的,關于繼承次第、遺產分配等等太多的人都有相關的困惑,那么對于遺產繼承中法定繼承順序是什么?遺產繼承的原則是什么?接下來深圳繼承律師為您進行解析相關的法律知識:
一、法定繼承順序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對等。
第十條遺產根據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次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次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怙恃。
二、法定繼承原則
繼承開端后,由第一次第繼承人繼承,第二次第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孕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瓜葛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怙恃,包孕生怙恃、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孕同怙恃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許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瓜葛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殞命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長輩嫡系血親代為繼承。代位繼承人普通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許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半子對岳父、岳母,盡了首要養活責任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統一次第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非凡艱苦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首要撫養責任或許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才能和有撫養前提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商議批準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之外的依托被繼承人撫養的不足勞動才能又沒有生活起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該本著互諒互讓、友愛聯結的肉體,商議處置繼承題目。遺產宰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便是深圳繼承律師為您整理的對于遺產繼承糾紛的繼承順序及分配原則,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關于遺產繼承糾紛的相關問題,一定及時聯系專業遺產繼承律師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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