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2006年12月14日,陳佳諾加入華南天地公司,擔任信息管理中心主任,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月薪20205元。2019年6月,公司將陳家諾的職位從總監(jiān)降級為普通員工,辦公室從辦公室調整到8樓樓梯大廳的前臺,調任后的待遇保持不變。陳家諾表示,該公司調動該職位的真正原因是該公司未能與其協(xié)商解除勞動關系,因此該公司將其調到8樓的前臺工作,取消了打印機使用權,搬走了辦公電腦,并拒絕提供勞動條件。
公司認為這是公司的正常就業(yè)行為,陳家諾的工作績效考核結果較差。為了優(yōu)化和調整,公司與他協(xié)商終止勞動合同,協(xié)商賠償事項,但雙方未能達成協(xié)議。公司將他調到8樓前臺,是為了方便工作,陳家諾不在9樓工作,取消9樓打印機權限是基于8樓也有打印機考慮,調到8樓前臺工作,有阻力,公司擔心陳家諾泄漏的可能性,所以他的辦公電腦,在8樓安排新電腦使用。OA系統(tǒng)仍然供其使用,也可以正常出勤,因此沒有剝奪其勞動條件的事實。
2019年6月14日,陳佳諾通過郵政快遞向公司郵寄了一封要求賠償?shù)穆蓭熜拧Mㄖ緦⒂?019年6月17日返還門禁卡等材料后,不再返回公司工作,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陳家諾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527930元非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仲裁委員會裁定公司支付陳家諾終止勞動合同的26265元經濟補償金。公司不服,提起訴訟。
一審判決:公司調動明顯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陳家諾終止勞動合同可獲得經濟補償。
法院認為,用人單位應當滿足下列條件,合理:一是根據(jù)企業(yè)生產經營需要或者個人能力、工作態(tài)度等因素;二是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同;三是不侮辱和懲罰;四是不增加勞動力成本。
公司將陳家諾的職位從信息管理中心主任降級為普通員工。辦公室從辦公室調整到8樓樓梯大廳的前臺。雖然陳家諾調任后的待遇保持不變,但調任明顯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因此,公司對陳家諾的崗位調整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
陳家諾將《要求賠償?shù)穆蓭熀粪]寄給公司,并告知公司將于2019年6月17日返還門禁卡等材料,不再返回公司工作。這種行為應該被視為陳家諾終止勞動合同的意思。
2019年6月17日,由于上述原因,陳家諾終止了雙方的勞動關系。陳家諾正常工作至2019年6月17日。根據(jù)法院上述認定,陳家諾非法調任陳家諾的事實,陳家諾向公司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理由。
一審判決結果:公司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支付262665元的經濟補償。
公司拒絕接受,并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判決:調任的目的必須合法,不得侮辱,一審判決正確。
法院認為,本案二審爭議的焦點是:公司是否應支付陳家諾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公司主張,出于公司管理的需要,安排陳家諾優(yōu)化電梯和考勤設備,必要合理,公司未與陳家諾終止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羅湖勞動仲裁律師認為,用人單位調動崗位的目的必須合法,不得具有侮辱性。公司將陳家諾的職位從信息管理中心主任降級為普通員工,并將其辦公地點從辦公室調整到8樓樓梯大廳的前臺。一審認定,調動行為明顯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沒有不當行為院予以確認。
陳家諾將《要求賠償?shù)穆蓭熀粪]寄給公司,并告知公司將于2019年6月17日返還門禁卡等材料,不再返回公司工作。這種行為應該被視為陳家諾終止勞動合同的意思。一審認定公司有違法調動的事實,應當支付陳家諾終止勞動合同262665元的經濟補償金,由法院維持。
二審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羅湖勞動仲裁律師后語:本案,有兩個問題要解釋。
1、勞動者仲裁要求賠償。為什么裁判支持經濟補償?
為避免訴訟疲勞,廣東省高等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糾紛仲裁委員會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勞動人事糾紛仲裁與訴訟聯(lián)系的若干意見》(2018年2號)第12條,但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認為應支持勞動者終止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可以直接裁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在申請仲裁或者起訴時要求終止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但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支持非法終止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shù)模梢栽趧趧诱咭蟮慕痤~范圍內支持。
二、陳家諾向公司提出終止勞動合同,裁判機關為什么要判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終止勞動合同:(1)未按照勞動合同規(guī)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
雖然本案是陳家諾終止勞動合同,但裁判認為陳家諾終止勞動合同是公司惡意調動,侮辱或懲罰,裁判理解為公司不提供勞動條件,因此,根據(jù)勞動合同法,支持陳家諾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羅湖區(qū)律師解讀:代孕流產事件的 | 羅湖區(qū)律師視角:巨蟒峰之殤—— |
羅湖區(qū)律師解讀:企業(yè)消防安全違 | 羅湖區(qū)律師解讀:長沙師范學院偷 |
羅湖區(qū)律師解讀母嬰APP涉黃短信事 | 羅湖區(qū)律師視角:村道新井蓋鐵锨 |